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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中,开标时间可以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吗?招标代理机构解答!
2020-06-30来源:

    招标代理机构:同一品牌只能算一个投标人


    针对提出的上述问题,业界专家指出,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并不鲜见。《政府采购法》实施不久,财政部就接到了城市省财政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请示》,财政府在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3]38号)中明确,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这虽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但如果遇到供应商投诉时,各级财政部门在找不到法律依据时,往往会参照这个文件进行处理。因此,专家建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时最好还是遵循该文件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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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与截止投标时间应统一


    虽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但在具体采购实践中,不少代理机构的开标时间与投标时间并不一致。招标代理机构针对这个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是,组织投标工作烦琐,在投标完成后,代理机构需要整理投标文件、准备开标,所以开标时间会推迟。但开标前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会开启。


    法律专家指出,既然法律规定了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那政府采购活动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如果确实遇到了困难,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也会根据实际不断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