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泵房整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YJBZZX-G1005(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水井泵房整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1.17446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室外地面的拆除及新做,水泵房地面、墙面、门窗的拆除及新做;水泵及阀部件更换、变频柜及配件更换、电缆更换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井泵房整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水井泵房整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近五年内(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大正创想广场 A 座 308,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的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井泵房整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招标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特征:本工程为室外地面的拆除及新做,水泵房地面、墙面、门窗的拆除及新做;水泵及阀部件更换、变频柜及配件更换、电缆更换等。
2.2 建设地点: 北京 市 海淀 区
2.3 招标项目(标段)总投资:51.17446(万元)
2.4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室外地面的拆除及新做,水泵房地面、墙面、门窗的拆除及新做;水泵及阀部件更换、变频柜及配件更换、电缆更换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近五年内(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月 1 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与者,请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大正创想广场 A 座 308,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 9 时 30 分 00 秒,地点为 北京市(采购服务机构或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某部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刘助理
电 话:010-66317574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 6 号京都信苑饭店 30 层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18800148220
电子邮件:984684897@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
联 系 人:刘助理
电 话:010-66317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 6 号京都信苑饭店 30 层
联 系 人: 侯菲
电 话: 18911981597
电子邮件: 165452164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