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进行设立的,并从事相关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标代理机构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现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招标代理的机构,其资格是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具体的办法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