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公司实施招标代理时注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代理费收取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
招标公司1、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标公司2、在招投标中的作用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是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招标人和招标市场的纽带,它的存在对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1)凭借企业的技术力量、周到的服务质量,保证了整个招投标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2)通过专业的服务,协助解决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招投标的过程,规范了招投标的程序。
(3)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用的实践表明,通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运作,提高了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为招投标市场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招标公司是连接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纽带,是资格审查人与被审查人的中间桥梁,招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编写资格预审公告,并根据项目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投标的资格条件从资质、业绩、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所做出的一些规定,只有投标人经审查满足这些要求,才有资格成为合格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