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接受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专项化管理服务活动。建筑工程监理须在取得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可进行。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明确了监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前提下,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判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在委托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可以进行管理工作,这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中华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为《建筑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将建筑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因此,工程监理企业(监理公司)的主要任务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造价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