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的招标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两种。 下面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
自行组织招标。这指的是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虽然自行组织招标虽然便于协调管理,但往往容易受招标人认识水平和法律、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影响和制约招标采购的“三公”原则和规范性、竞争性。因此招标人如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者,应当选择委托代理招标的组织形式。
委托代理招标。这种方式由于招投标活动的周期一般比较长,过程也比一般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较多,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投标人往往委托其它公司即招投标代理机构来运作。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行业和类型、规模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代理招标采购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条件,且不得与政府机关及其他管理部门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按照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权限和要求,依法提供招标代理的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社会化中介组织,属于企业法人。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国家投资项目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以及招标代理业务范围需要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商务部[2005]第6号令);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2006]第31号令); 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经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相对招标人具有更好的招标资格能力和业绩经验,并且相对独立超脱,可以为业主寻求到质量更优、价格更低、服务更好的产品与劳务的提供商,这无疑减少了业主的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质量。因此即使招标人具有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也可优先考虑选择委托代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