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易入的雷区,一定要知道!
标代理机构易入的雷区有哪些呢?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招标代理机构易入的雷区吧!
招标代理一:过份迁就招标人
因市场竞争,招标代理很多时候不得不屈就于招标人,并且错误的认为,一切标准均按招标人意图,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招标代理二、千篇一律
众多代理机构严重忽视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比如只要是代理工程,只会用招标方式采购,只要工程采购项目,只会用所谓的综合评估法,采购的结果业主是否满意可想而知。
例如有些代理机构在评标标准及评审办法中这样写到:“投标人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加2分,最高**分”。
此处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奖项不明,市级以上奖项可能有很多,但不是所有奖项都是与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相关的,比如说工程采购,投标企业拿一个市级三八红旗单位奖项来,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的规定可以加分,但与工程领域无关,容易造成评判的混乱。
招标代理四、自由裁量权过大
招标代理机构由于自身能力限制,无法合理划分采购单元,制定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因此在编制采购文件的评标标准及评审办法中将评分因素设置不科学,评审标准也没有进行统一量化,自由裁量度很大。
五、前后不一致
招标代理机构经常有意或无意的前后不一,且不规定当出现前后不一时以哪个为准,在评审过程中,故意诱导评委注意招标代理机构埋下的地雷,最终达到排斥其他投标人的目的。
比如有些代理机构在评标标准及评分办法前附表之字不提,但却在正文部分很小的某个条款中规定一系列的否决性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招标代理机构易入误区的内容,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们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