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FDX-2019-LHQWXYWZ1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包01)手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采购(包02)便携式手机侦测定位系统(设备)和WiFi 检测定位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包01):48.8 万元;(包02):58.56 万元,招标人为某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手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采购(包01):48.8 万元、便携式手机侦测定位系统(设备)和WiFi 检测定位系统(设备)采购(包02):58.56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01)手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采购; (002)(包02)便携式手机侦测定位系统(设备)和WiFi 检测定位系统(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01)手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 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如是生产商,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投标人须具备ISO 9001 或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保密资质或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认证的产品保密资质。
(八)符合国家质量合格产品,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的检测证书,需涵盖探测类别。;
(002(包02)便携式手机侦测定位系统(设备)和WiFi 检测定位系统(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 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如是生产商,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投标人须具备ISO 9001 或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保密资质或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认证的产品保密资质。
(八)符合国家质量合格产品,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的检测证书,需涵盖探测类别。;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11 月25 日 09 时00 分到2019 年11 月29 日 16 时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12 月13 日 09 时0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12 月13 日 09 时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包(01)手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采购
包(02)便携式手机侦测定位系统(设备)和WiFi 检测定位系统(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 GFDX-2019-LHQWXYWZ12
三、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预算金额:
手机智能管控系统(设备)采购(包01):48.8 万元
便携式手机侦测定位系统(设备)和WiFi 检测定位系统(设备)采购(包02):58.56 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注册资金200 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六)※投标人如是生产商,其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七)※投标人须具备ISO 9001 或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保密资质或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认证的产品保密资质。
(八)符合国家质量合格产品,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的检测证书,需涵盖探测类别。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 2019 年11 月25 至 11 月 29 日(09:00—11:30,14:30—16:30)(北京
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 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原件、格式自拟);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提供保密资质或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认证的产品保密资质;
8. 投标人须提供ISO 9001 或GJB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合格产品,提供国家或军队机构的检测证书,需涵盖探测类别;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2.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北京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八、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侯工 王助理
联系方式:18911981597 010-6684929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学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3 号
联 系 人:王助理
电 话:010-668492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双营路9 号亿达丽泽中心2 层207
联 系 人: 侯菲
电 话: 18911981597
电子邮件: 133464760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