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淳化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淳化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淳化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HZX-FW-2019-0071
三、采购人名称:淳化县公安局
地 址:咸阳市淳化县正街平安巷
联 系 人:岐建平
联系方式:029-32777156
四、采购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1号楼1701室
联 系 人:刘艳萍
联系方式:029-89166615
五、采购内容、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
1、采购内容:淳化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项目预算:354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竞争性磋商,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 9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5月06日至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
2、发售地点:西安市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1号楼1701室。
3、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4:30止。
2、磋商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14:30(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3、磋商地点:西安市凤城十一路文景广场1号楼1703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刘艳萍 联系方式:029-891666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账 号:0200204319200049382
十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