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YG01-F1012)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 268.7 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为 268.7 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服务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服务地点: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和商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1-YG01-F1012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预算为 268.7 万元,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服务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服务地点: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和商务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项
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9 月 18 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
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详见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未被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8.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招标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助理
电话:010-55479765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菲
电话:13520341483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大正创想广场 A 座 30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郝助理
电 话:010-554797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
联 系 人: 侯菲
电 话: 1352034148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