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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08来源:

教学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YG01-F200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教学管理系统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62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内容和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教学管理系统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教学管理系统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 年 09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9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教学管理系统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1-YG01-F2004

三、项目概况:

具体建设目标包括三个模块。

1.教学管理子系统。包括在教学时的教室内教学活动管理,按照教学要求控制学员访问资源项目下的数据库分系统、案例库分系统下的各项资料;管理和支持各类教学活动,满足对教学研究成果实现信息网络管理的紧迫需求,能够提升对教学活动实施进程化管理的水平,同时具备对师资档案化管理、挖掘整理教学历史档案功能。

2.教室内 MOOC/SPOC 课程录制以及学员在线学习子系统。支持使用教室内专用或非专用设备多角度同步记录教员形象,板书授课内容、屏幕显示内容,分组或不分组的学员在教室内活动,学员在信息系统上的活动记录等等按照时间轴同步记录,并在后台剪辑并添加元数据信息、课程相关资料,如习题等后存入资源的教学资源库内。支持学员以多种形式观看并学习,并完成相关作业。

3. 学习行为管理子系统。用于教学活动记录等工作或行动,课上和网络上学习 MOOC/SPCO等视频课程或指定阅读资料的学习行为分析报告。捕获和记录学员在主要学习活动中的所有可量化管理、分析的学员学习行为大数据记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62 万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此报价的投标价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投标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禁止参加全国或部队采购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

(六)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4 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 发售地点:详见公告中代理机构地址。

(三) 发售方式:投标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

3.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4. 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6. 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截图(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7. 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

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人: 周助理

话: 010-55479763

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菲

话:13520341483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大正创想广场 A 座 30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某部 

址:北京市 

人:周助理 

话:010-5547976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

人: 侯菲

话: 13520341483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