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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1-08-27来源:

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1-SM08-G1003(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 29.959101 万元,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估算价: 299591.01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新]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近五年内(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29 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 年 0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8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1GC-XH-GK-08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A 座实验楼四层南侧电缆增容项目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某部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特征: 详见清单及图纸

2.2 建设地点: 北京 省(市) 昌平 区(县)

2.3 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 估算价: 299591.01 (元)

2.4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新增配电箱、电缆、配管、桥架等内容。

2.6 其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XHZX(GC)2021-0008,此编号用于缴纳招标文件费及中标服务费所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新]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 近五年内(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 29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有意参与者,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在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大正创想广场 A 座 308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9 月 6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11 层 (采购服务机构或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某部

址: 北京市

人: 刘助理 话: 010-61777017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 26 号大正创想广场 A 座 308

编:100036

人:卫工

话:15535696538

电子邮件:3053388457@qq.com

开户银行:工行西客站支行

号:0200 0660 1920 0029 06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人:某部 

址:北京市昌平区 

人:刘助理 

话:010-617770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

人: 卫工

话: 15535696538

电子邮件: 30533884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