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ZX(HW)2021-0023)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 210 万元,招标人为某部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 21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某部队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2018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开标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疫情期间为减少接触,无需现场购买。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扫描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报名单位名称”,发送到邮箱huxuan@xhtc.com.cn,纸质版资料邮寄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1610 室。接收人:贺晓庆、17610613739。(标书款汇至公告下方账户中,备注项目编号。)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
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 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6.非外商独资、非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大陆居民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说明:以上资料仅供购买招标文件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迟到者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路 6 号京都信苑饭店 30 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 年 09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路 6 号京都信苑饭店 30 层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标书款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湖支行
账号:020020431920004938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部队
地 址:河北省涿州市 联 系 人:纪助理
电 话:187225936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路 6 号京都信苑饭店 30 层
联 系 人: 贺晓庆
电 话: 17610613739
电子邮件: huxuan@xhtc.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