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 (项目编号:XHZX-FW-2020-0035)
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委托,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
2.项目编号:XHZX-FW-2020-003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194 | 194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天津空港经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国际生活区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 |
三、项目预算
194.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中小微企业参与招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参与招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3年以上城乡规划工作经历,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供具备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2名,(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ccgp-tianjin.gov.cn/index.jsp)注册成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公示查询投标人名称显示有效。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4-02 到 2020-04-0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楼6层6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该项目的项目编号标书费(标书发售截止日之前),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2)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公司邮箱597525049@qq.com,我公司报名表发至投标单位邮箱,填写完毕后,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标书费汇款凭证一同发至我单位邮箱,完成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3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22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4-2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空港经济区科技大厦20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左工
2.联系方式:1872269259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临港商务大厦A楼401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工:022-6661997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毛条厂路2号瀛科大厦1#楼6层6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72269259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港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